厦门大学国际法前沿论坛:《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立法回顾、司法演进和前景展望》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 yl23463永利 | 发布时间: 2022-12-13 | 阅读数:

2022年12月9日,《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立法回顾、司法演进和前景展望》作为“厦门大学国际法前沿论坛”学术讲座之一,在yl23463永利B138以及线上成功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暨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博士,为yl23463永利师生及校友讲授了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实务和理论焦点问题。

本次讲座由yl23463永利陈喜峰副教授主持,厦门海事法院宁德庭庭长陈延忠法官、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寿志律师和yl23463永利于湛旻助理教授点评。yl23463永利陈辉萍教授、韩秀丽教授、龚宇副教授、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水园律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杨玲副秘书长具有丰富的仲裁理论和实务的经历和资历,积极有效地推动了港仲和内地相关机构及人员的交流合作。她以“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是真问题吗”引入主题,深入而生动地从司法、政策、实践三个角度展开本次讲座。首先,杨副秘书长系统讲述了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立法历史和立法现状,重点解释了仲裁地的四重法律意义和仲裁示范条款。接着,杨玲副秘书长阐述了选用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可能导致的实务问题,说明了仲裁地在境内外对当事人、司法监督和境外仲裁机构的不同影响。最后,杨副秘书长结合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的建设,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在厦门加强落地合作的前景。

在评议环节,陈延忠法官赞同杨玲副秘书长有关仲裁地的发言,肯定了行政配套措施对仲裁的重要作用,而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正为此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寿志律师以相关国家的仲裁立法为例,进一步阐明了仲裁地与开庭地的区别。于湛旻助理教授认为,考察仲裁法的立法历史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此外由于中国内地缺乏仲裁地的概念,一般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替代仲裁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难题亟待通过修改仲裁法予以解决。杨副秘书长还回答了在场和线上的校友及同学提出的问题。最后,主持人再次感谢杨副秘书长的精彩讲授,讲座在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功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当然也包括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仲裁法治。当前,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的法治平台建设如火如荼,打造厦门成为国际商事海事争议解决优先地,筹建国际仲裁服务中心等设想正在进行;yl23463永利不仅和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展开了多方位合作,今年还入选教育部司法部确定的国际仲裁法律硕士培养项目,成为15所入选院校之一。本次讲座不仅使在场同学们掌握了国际仲裁的前沿知识,充分领略国际仲裁的魅力,也有助于加强我院相关学科和知名仲裁机构在教学和科研开展进一步的交流和合作。


文/曾巍芳

图/蒋金鑫、李宏伟

审核/陈喜峰

审定/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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